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现将2018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布如下:
一、配额数量
2018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量为89.4万吨,其中国营贸易比例为33%。
二、申领条件
2018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基本条件为:2017年10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纳税记录和诚信情况;2016年以来在海关、税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受惩黑名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7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纺纱设备5万锭以上的棉纺企业。
三、申请时间
2018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至30日。
申请者可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领取,或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下载《2018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国家发展改革委各授权机构负责受理属地范围内的企业申请,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企业申请表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商务部。
企业申报有关信息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示。
四、分配原则
上述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将根据申请者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力(包括历史生产加工、进口实绩、经营情况等)和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
五、其他要求
(一)申请者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不得有任何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对虚假申报或拒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者,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时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对伪造有关资料骗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证的,除依法收缴其配额证外,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申请者通过使用获得的棉花进口关税配额进口的货物由本企业加工经营。
(三)获得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要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其授权机构组织开展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附表: 2018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附表
2018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申请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注册地址: |
企业性质:□国有 □股份制 □民营 □外商投资 |
联系电话: |
注册资本(万元): |
□2016□2017年纳税额(万元): |
□2016□2017年资产负债率: |
配额申请数量 |
一般贸易(吨): |
加工贸易(吨): |
□2017年有棉花一般贸易进口实绩者 |
□ 2017年有棉花加工贸易进口实绩者 |
□ 2017年无棉花进口实绩者 |
以下由生产企业填写 |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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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017年 |
一般贸易 |
产品名称: |
加工原料名称: |
纺纱能力(万锭): |
年处理能力(吨): |
年实际产量(吨): |
年实际用量(吨): |
该产品年销售额(万元): |
加工贸易 |
出口产品名称: |
进口原料名称: |
纺纱能力(万锭): |
年实际进口量(吨): |
年实际出口量(吨): |
年进口处理需求(吨): |
以下由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填写 |
企业实际进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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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2017年 |
一般贸易配额 |
分配量(吨): |
分配量(吨): |
实际进口量(吨): |
已完成进口量(吨): |
调整期退回量(吨): |
调整期退回量(吨): |
加工贸易配额 |
分配量(吨): |
分配量(吨): |
实际进口量(吨): |
已完成进口量(吨): |
调整期退回量(吨): |
调整期退回量(吨): |
本企业已阅知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4号《公告》相关内容,承诺:保证符合国家规定的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保证本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获得棉花进口关税配额,保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棉花进口业务。有违反本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联合惩戒。
申请企业(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
填表说明:1、企业名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一一对应,一码一申请。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指企业2016年或2017年以棉花为主要原料加工产品实际生产经营情况,2016年的以截止到2016年底为准,2017年的以截止到2017年9月底为准。3、申请加工贸易的企业按照当地商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填写纺纱能力、产品“年实际出口量”和原料“年实际进口量”。4、“纺纱能力”指环锭纺产能,气流纺和涡流纺分别按1:10和1:20的比例折算为环锭纺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