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江苏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江苏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进行了通知。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网企业按照本通知公布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浙江、江苏和重庆省(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的试点输配电价标准和《省物价局关于暂定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线损电价的通知》规定的试点线损电价,统一调整为按附件《2017-2019年江苏电网输配电价表》规定的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