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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关于组织申报太湖水环境治理第十期切块地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5    稿件来源:办公室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市住建局、农委、城管局、水利局,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发改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89号),《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太湖治理专项切块地方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17127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2017年太湖水环境治理第十期切块地方资金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安排范围和要求

  (一)切块资金安排的项目应符合年度投资指南,列入太湖治理项目库及年度目标责任书。

  (二)请你们按照苏政办发[2017]89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二、申报材料要求

  各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2017省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切块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申报项目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原则上均应由相应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应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编制深度要求。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其它附属证明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2.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适用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项目);

  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4.项目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文件;

  5.配套资金证明,包括合法有效的地方配套资金承诺文件、银行贷款承诺文件、企业自筹资金承诺文件等,资金方案与投资计划应当平衡,其中,需要地方财政配套投资的应当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文件;

  6.在建或已竣工项目应提供已完成投资证明文件:主要指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审计报告或相关票据;竣工项目同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7.各类项目具体的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上述文件报送时能够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项目申报材料应汇总成册(12份)上报,同时递交与申报材料原版一致的电子版本材料(包括扫描件及图片等),以便归档查证。

  请市各有关部门及相关辖区发改经信委抓紧组织申报,于8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发改委。

  三、材料下载

  相关工作指导材料及附件电子表格等,请在邮箱zjfgwghc@163.com下载,密码:84424233

  

  联系人:许婷,电话(传真):84424233

  电子邮箱:zjjwghc@126.com

  

  附件:12017年省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切块资金项目申请表

      2.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修编-重点项目汇编表(镇江项目)

      32017年度镇江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市太湖目标责任书项目)

      4. 2017年省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切块资金项目(任务)安排指导目录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环境保护局

  2017725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7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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