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7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切块地方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17〕127号)文件精神,我市下达2017年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切块资金4999万元(详见附件1),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
公示日期: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11日(共7日)
联系人:镇江市发改委规划处,许婷84424233;
附件1: 2017年省级太湖治理专项切块地方资金项目(任务)备案汇总表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