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发改委、镇江新区经发局,市有关部门:
根据《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镇政发〔2015〕4号)的规定,我委制定了《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稽察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在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工程量清单和招标限价(控制价)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住建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施工招标。
二、严格执行项目季报制度。项目季报应在季度结束后次月5号之前完成填报,其中,政府投资在建项目填报表一,政府投资已完工项目填报表二,详见附件2。
三、认真开展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责任主体应当在项目竣工后一年内,完成工程质量、消防、规划、环保、档案等单项验收和财务决算审计。在此基础上,报送发改部门组织综合竣工验收。
四、继续推进项目后评价。2017年为项目后评价试行阶段,根据《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请列入后评价范围的项目责任主体于一季度结束前向我委提交《项目总结评价报告》,我委将根据后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各单位自我总结评价情况确定后评价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开展项目后评价。
请市各有关部门对列入稽察范围(见附件1)的项目进行自查,自查情况通过一季度季报表(见附件2)于4月5日前上报我委(电子文档)。我委将视上报情况,开展项目稽察。
注:本通知的电子文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季报表可在市发改委网站(www.ahyishicai.com)通知公告栏下载查询。
联系人:任翠霞 电 话:88983101
电子邮箱:zjfgwjcc@163.com
附件1: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稽察计划
附件2:政府投资项目季报表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17日
附件1:
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稽察计划
一、项目稽察
1.市级投资项目
列入2017年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和部分列入城建计划的项目
2.太湖流域项目
2015-2016年省级太湖流域治理专项切块地方资金项目
3.中央(省)投资项目
2014-2016年新下达资金的各类中央(省)投资项目
2008-2013年下达资金的中央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二、竣工验收
2006年以来完工的市级投资项目,2008年以来完工的中央投资项目
三、项目后评价
中山西路整治工程、官塘新区快速路路网建设工程、大市口地下人防通道工程、市职工文体中心、市第一人民医院内科医技综合大楼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