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垄断行业价格改革、加快完善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机制、创新和完善生态环保价格机制。《意见》提出要创新和完善生态环保价格机制,完善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差别(阶梯)电价、水价政策,倒逼落后产能加快淘汰。
《意见》强调要坚持市场规律。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着力破除限制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价格机制障碍,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意见》提出,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建立,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确立,低收入群体价格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更加完善,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价格环境基本形成。
进一步深化垄断行业价格改革方面,《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结合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形成发电、售电价格的范围,加快推进电力市场交易,完善电力市场交易价格规则,健全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坚持市场化方向,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深化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适时放开气源价格和销售价格,完善居民用气价格机制,加快上海、重庆天然气交易中心建设。扩大铁路货运市场调节价范围,健全铁路货运与公路挂钩、灵活反映市场供求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公平公开的路网结算价格政策,为社会资本进入铁路建设、运营领域创造有利的价格政策环境。
创新和完善生态环保价格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健全差别化价格机制。完善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差别(阶梯)电价、水价政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扩大政策实施覆盖面,细化操作办法,合理拉开不同档次价格,倒逼落后产能加快淘汰。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实行差别化电价机制,为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增添了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