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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3-09-09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及政策。统筹协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拟订实施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等领域的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

  (三)指导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协调解决有关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年度重点改革工作,推进有关领域改革,指导有关改革试点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与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管制度,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审核和转报由上级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组织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安排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全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评估,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七)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我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参与开发区总体规划、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

  (八)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按分工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口出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储备。

  (九)统筹协调市际间地区经济协作。负责组织市际间对口支援、援建协调等工作,参与东西部合作和市际间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我市参与长三角地区、南京都市圈合作与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实施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提出城市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拟订城市化发展规划。

  (十二)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

  (十三)提出全市证、期货市场和企业上市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配合上级证监机构,对我市证、期货业务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负责上市预备企业筛选、培育工作,指导拟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工作;负责企业发行债的审核、转报和监督工作;协调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

  (十四)拟订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能源战略布局,推动结构调整。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国家经济、国防建设之间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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